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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监事会、股东会、董事会职责

来源:北京并购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bglawlsbj.com/   时间:2016-11-15 11:11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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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内容: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机构中必须有股东会、监事会、董事会,三者之间大致的职能为决定、执行、监督,互相制衡。在本文中,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,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检查公司财务,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

  (二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
  (三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
  (四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;

  (五)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;

  (六)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

  (七)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、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,发现疑问的,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、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,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

  (八)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,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。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;

  (九)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  二、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  (二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
  (三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
  (四)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
  (五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  (六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  (七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
  (八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
  (九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
  (十)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;

  (十一)修改公司章程;

  (十二)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;

  (十三)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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