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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,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
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,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
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,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
(民国89年02月16日公发布)
一依据证券交易法
第三十六条及
第三十八条规定订定本注意事项。
二配合政府鼓励企业并购政策,协助上市上柜公司进行并购,为避免企
业进行合并时,影响股东及投资人权益,并维持证券交易市场秩序,
嗣后上市上柜公司进行合并,应确实按本注意事项办理。
三合并讯息公开前之保密义务
所有参与或知悉公司并购计画之人,应出具书面保密承诺,在合并讯
息公开前,不得将合并计画之内容对外泄露,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
名义买卖与合并案相关之所有公司(包括参与合并公司及其主要法人
股东)之股票、转换公司债(含债券换股权利证书)、存托凭证、认
购(售)权证及其它具有权益性质之有价证券。
四合并信息公开揭露之时点、方式及内容
(一)合并案应俟参与合并公司之董事会通过后即对外公开揭露。
(二)关于合并信息公开之内容,至少应包括合并之目的、合并后预计产
生之效益、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、预定日程及参与合并公司之基
本资料。
(三)合并案对外公开后,参与合并之公司若发生任何足以影响合并案之
重大事项时,应立即将该重大事项对外公开揭露。
(四)参与合并之公司应将合并重要约定内容及相关事项,于股东会开会
前制作致股东之公开文件随同股东会之开会通知一并交付股东,以
作为是否同意该合并案之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