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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,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

来源:北京并购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bglawlsbj.com/   时间:2015-07-28 14:07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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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,上市上柜公司合并应注意事项 (民国89年02月16日公发布) 一依据证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条及 第三十八条规定订定本注意事项。 二配合政府鼓励企业并购政策,协助上市上柜公司进行并购,为避免企 业进行合并时,影响股东及投资人权益,并维持证券交易市场秩序, 嗣后上市上柜公司进行合并,应确实按本注意事项办理。 三合并讯息公开前之保密义务 所有参与或知悉公司并购计画之人,应出具书面保密承诺,在合并讯 息公开前,不得将合并计画之内容对外泄露,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 名义买卖与合并案相关之所有公司(包括参与合并公司及其主要法人 股东)之股票、转换公司债(含债券换股权利证书)、存托凭证、认 购(售)权证及其它具有权益性质之有价证券。 四合并信息公开揭露之时点、方式及内容 (一)合并案应俟参与合并公司之董事会通过后即对外公开揭露。 (二)关于合并信息公开之内容,至少应包括合并之目的、合并后预计产 生之效益、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、预定日程及参与合并公司之基 本资料。 (三)合并案对外公开后,参与合并之公司若发生任何足以影响合并案之 重大事项时,应立即将该重大事项对外公开揭露。 (四)参与合并之公司应将合并重要约定内容及相关事项,于股东会开会 前制作致股东之公开文件随同股东会之开会通知一并交付股东,以 作为是否同意该合并案之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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