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长领域
联系我们
- 姓名:孔令昌
- 手机:13810269172
- 邮箱:konglingchanglaw@163.com
- 证号:11101201010698489
- 律所: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
-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层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公司合并> 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,应提交哪些文件?
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,应提交哪些文件?
来源:北京并购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bglawlsbj.com/ 时间:2015-08-21 14:08:10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2、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(或其所有者)同意合并的决议(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);3、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;4、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;5、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(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、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、公司章程修改、其他需变更的事项);6、章程修正案(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)或新章程;7、由全体股东出具的《确认书》;8、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9、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名录(法人)》、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名录(自然人)》、《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》、《公司董事会成员、经理、监事会成员情况》;10、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)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;11、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