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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设立组织机构?

来源:北京并购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bglawlsbj.com/   时间:2015-08-09 14:08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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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:

1.股东会。

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依照《公司法》行使职权。

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(1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  (2)选举和更换董事,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;

  (3)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,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;

  (4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
  (5)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
  (6)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  (7)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  (8)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,作出决议;

  (9)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
  (10)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;

  (11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

  (12)修改公司章程。

 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
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分立、合并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,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 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。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

 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,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。

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

 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三分之一以上董事,或者监事,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。

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,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,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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