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长领域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孔令昌
  • 手机:13810269172
  • 邮箱:konglingchanglaw@163.com
  • 证号:11101201010698489
  • 律所: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层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 公司诉讼> 【伤残鉴定委托】关于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本

【伤残鉴定委托】关于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本

来源:北京并购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bglawlsbj.com/   时间:2015-07-22 14:07:39

分享到:0

【伤残鉴定委托】关于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范本

  申 请 人:罗××(罗×之父) 出生:19××年××月××日 通讯地址:××

  徐××(罗×之母) 出生:19××年××月××日 通讯地址:×× 联系方法:××

申请事项:

  请求北京市×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06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06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,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,“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,我给她们打电话,她们不接,我觉得不正常。”,“早晨民警打电话,我说‘他们在外边,没事,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。’”两句,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,后面的话是篡改、添加的。

申请理由:

  在诉讼的过程中,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。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,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、添加的嫌疑。其理由如下:

  首先,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,在被询问人回答“没有补充”的之后,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。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中均遵循这一原则。但是在询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中,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“还有没有补充的”之后,被询问人回答:“没有”。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。在询问笔录中,添加了“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,我给她们打电话,她们不接,我觉得不正常”。在询问笔录中,最后添加了“早晨民警打电话,我说‘他们在外边,没事,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。’”一句。

  其次,2006年12月8日,在罗××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,证人刘然出庭作证,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“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,我给她们打电话,她们不接,我觉得不正常”这句话,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。

  再次,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,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,但是在询问笔录中,刘然所签的“以上笔录看过,和我说的一样”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。

  第四,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: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。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,所以将字向上挪,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。

  最后,让人感到诧异的是,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,恰恰是原告起诉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,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。

  鉴于此,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两份证据中,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。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。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,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。

此致

北京市××区人民法院

  申请人: 罗×× 徐××

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

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:郭明飞律师

  郭明飞律师,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,主任律师。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。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、合同纠纷、劳动纠纷、房地产案伯、知识产权纠纷,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。为人诚实守信。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、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、远达药业集团、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。

  执业机构: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

  办公电话: 045155665001,13904808407 电子邮件: gmfhrb@sohu.com

电话联系

  • 13810269172
  • 010-8391 3636

扫扫有惊喜

扫一扫,惊喜等着你!